山东-聊城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农业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统计局、粮食局、气象局、国家统计局聊城调查队《关于提升粮食生产能力确保实现连续十年增产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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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用水总量控制管理,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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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聊城国家调查工作,更好发挥国家调查队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职能作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东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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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政务公开>聊政办字名称关于调整部分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分类人事工作索引号11371500MB28359259/2022-4403429文号聊政办字〔2022〕32号成文日期2022-09-26发布日期2022-09-26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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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政务公开>规范性文件名称关于明确市区城乡公交客运票价的通知分类工业、交通索引号11371500004428194T/2022-4386261文号聊发改价格〔2022〕88号成文日期2022-08-17发布日期2022-08-17发文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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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为加快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实施灌区农业用水计量收费,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障粮食安全,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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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建立全市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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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聊城市冠县大沙河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为保障聊城市冠县大沙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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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升居住品质,改善居民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东昌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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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有效调控粮食市场,保障区域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山东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方储备粮,是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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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和规范全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7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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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市属开发区有关部门:现将《聊城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荣誉疗养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执行。聊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聊城市财政局2023年03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聊城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荣誉疗养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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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首届山东聊城(莘县)绿色蔬菜博览会的批复鲁政办字〔2023〕21号聊城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举办首届山东聊城(莘县)绿色蔬菜博览会的请示》(聊政呈〔2023〕6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于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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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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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聊城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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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鲁政字〔2020〕269号),加快推进聊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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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政务公开>规范性文件名称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分类其他索引号11371500004428004U/2021-4385213文号聊民发〔2021〕13号成文日期2021-05-17发布日期2021-05-18发文单位聊城市民政局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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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等耕地保护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强化耕地保护的意见》(鲁办发电〔2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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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为全面深入贯彻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聊城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规定,经逐级推荐、选拔,现将2021年度聊城市首席技师名单(40人)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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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按照《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聊政办字〔2017〕27号)规定,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将第三届聊城和谐使者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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